关于对2家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提供了积极保障。但今年,通过检查也发现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秩序,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现将2起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雅安市石棉县碳酸钙复合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标段中,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负面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扣3分。
二、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的新棉街道安靖社区泸石高速安置点A区、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中,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负面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扣3分。
通过以上2起典型案例,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意识和水平,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