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康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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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雅安市康大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

通  告

第2009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雅安市康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和社会公示,现将审查决定予以通告。

  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决定一览表

序号

市、县(区)

企业名称

批准资质

主项

增项

1

市级

雅安市康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木工作业分包一级

砌筑作业分包一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

  本通告新办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其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资质证书进行重新审核。

  特此通告

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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