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向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申请解除“华祥嘉苑”2号楼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已受理,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2021年3月2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书面交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场科。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解除“华祥嘉苑”2号楼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