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12-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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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松、魏静东委员:

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防范高抛物和坠物相关问题的建议》(第19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空抛物这一社会顽疾,严重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到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造成了人身损害;受理的31件刑事案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基础上对该问题重点作了完善性规定,通过多种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1254条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完善规定:

    第一,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该规定从行为规范层面确立了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法性,从法律和道德价值层面均对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为相关责任的规范奠定基础。因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当然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高空抛物行为又同时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确立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高空抛物问题最大的难题在于难以确定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受害人由于举证能力的局限和调查权限的欠缺,无法提供确定侵权人的证据,进而导致维权困难。鉴于高空抛物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民法典明确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高空抛物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方面,通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介入权,增加警示行为人高空抛物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公安等机关强大的调查能力和多样的调查手段,能够最大概率地查清责任人,方便受害者损害救济。

  第三,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为了明确小区物业服务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要明确其维护小区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权益安全的义务。第942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在高空抛物规范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若安装相应的监控录像,可以大大增加查获高空抛物人的可能性。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可通过安装防护网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高空抛物对业主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四,明确规定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得以补偿,民法典仍然坚持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则,但进一步明确承担补偿义务后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我局相关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落实物业企业责任,做好公共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或大院管委会通过微信、海报、宣传单张等多种方式共同做好防范高空抛物的宣传工作。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开展好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排查整治。

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保持设施设备安全、良好运行。一是建立和完善日常检查巡查、维修养护、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二是指派工作人员排查安全隐患,杜绝潜在危险,特别是户外广告牌等;三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围蔽设施。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业主整改并跟进整改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

督促物业公司将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坚持不懈。在此基础上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优化小区的硬件配置,更换老旧的设施设备,也可加装监控摄像头等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有助于锁定高空坠物的具体位置和相关责任人。

    二、落实业主责任,督促专有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加大宣传,积极防范。

 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倡导广大业主尽善良注意义务,防患于未然,预防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今后日常生活中探索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检查外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松动,外窗玻璃是否变形、松动或破裂;二是检查阳台围栏是否生锈,阳台上放置的花盆、杂物等是否有坠落风险,阳台晾衣架、防盗网等悬挂物是否松动;三是检查维护外墙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如空调支架、空调外挂机等,空调安装及维修时务必注意施工风险;四是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既要避免无意的高空坠物,更要杜绝恶意的高空抛物。加强家中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即使如腊肉、腊肠、西瓜皮、空易拉罐、烟盒、衣架之类的小件物品,从高楼坠落时一样可致人伤亡,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会遭到舆论、邻里的强烈谴责,因民事赔偿导致自身倾家荡产也是有可能的。

    (二)加强温馨提示。

    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业主的温馨提示,避免自身受伤害。一是警惕高楼墙面装饰、窗户玻璃碎片等坠落物和其它丢弃物;二是警惕高位的广告牌、灯箱;三是留意警示标识和围蔽设施,注意查看绕行。如有建筑工地的注意工地坠落物。四是雷雨天气尽量减少外出或户外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指导力度,并要求市物业管理协会积极联动,做好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工作。同时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居民的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警示教育海报等形式开展安全宣教活动,提高居民对高空抛物不良行为的认知。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被意外的高空抛物损害,以点带面扩大影响,有效防范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感谢两位委员对涉及我局相关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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