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注意事项提示
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房屋交易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并向购房者明示房屋的权利状况。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注意阅览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材料(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或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办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2.拟购商品房设立有抵押权(包括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先解除抵押权登记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销售。若您购买设立有抵押权的房屋,请确认须有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函方可购买,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否则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可能被侵害。
3.请不要购买司法查封等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谨慎购买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被暂停网签功能导致不能进行订购、拟定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4.请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充分阅读买卖合同内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评估法律风险,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进行网上签约备案,若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不及时备案,则可能面临一房多卖或被房地产开发企业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所购商品房等风险。
5.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购买二手住房注意事项
1.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2.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3.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通过房产交易主管部门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4.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勿为节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