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2019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
《办法》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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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本《办法》共分为5章16条,涉及建设、勘察、设计、图审、监理、施工等15类责任主体,扣分标准中涉及的不良行为条款均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认定依据进行了明确。
解读二
根据《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在扣分细则中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相关条款;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的通知》,在扣分细则中取消了合同备案相关条款。
解读三
删除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担保机构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解读四
在细则中对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增加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或弄虚作假实名制考勤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未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的”。
解读五
在《办法》中增加了对部分类别不良行为信息最短公布期限的限制内容:“不良行为信息发布的最短期限不应低于1个月,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不良行为、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信息最短发布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涉及违法转包分包的不良行为信息最短发布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信息最短发布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解读六
在《办法》中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