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4次会议审议同意,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发生了多起老旧房屋坍塌伤人事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国在房屋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这些立法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建设方面,城镇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在法律法规层面暂时缺位的情况下,我市有必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
三、起草过程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确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 安全管理。一是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确定了“房屋所有权
第三章 安全鉴定。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需要鉴定的情形、鉴定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 隐患治理。对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规定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四类整治措施;明确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排除隐患,必须根据鉴定机构的建议进行治理;对于危及公共安全拒不治理的可由政府代为治理,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义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房屋安全相关责任人、鉴定结构和各级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对《管理办法》中民用建筑、房屋结构、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建筑幕墙等用语的含义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