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建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1、凡来本馆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查项目相关单位介绍信或产权证、购房合同、法院立案证明等,按《雅安市城建档案利用暂行规定》要求,办理档案查阅相关手续。
2、有电子档案的仅提供电子档案查阅,无电子档案的提供纸质档案查阅。纸质档案查阅、归还需双方清点。档案如需摘抄、复制等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查阅档案须严格按照《档案查阅流程图》进行,档案资料一律不外借,除本单位业务科室有特殊情况须借出时,须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借出档案须及时归还,应故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履行延期归还的手续。
4、查阅利用时严禁私自对档案进行摄像、拍照、拷贝。查阅利用纸质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交换利用,不得将档案带出查阅室,严禁对档案勾划、圈点、注字、涂字、涂改、污损、折页、抽页、拆卷。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在查阅室吸烟,利用者要爱护室内各种设施和物品,保持查阅室清洁,请勿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6、城建档案馆仅提供查阅服务,不对归档内容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