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半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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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城市扬尘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4〕1165号)、《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绿美雅安·环保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雅环保委〔202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雅安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工作会议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雅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半年攻坚行动方案》,从7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雅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半年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推动绿美雅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落实落细。持续推进绿色标杆工地创建,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水平,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绿色标杆工地全覆盖。继续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首要责任,应组织成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组织机构,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保证投入。施工单位要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机构,要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DBJ51/T231-2023) 》(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配置扬尘防治管理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及时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到位,确保问题不托大,整改不拖期。

(二)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精准管控水平。各施工项目要对照《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工地扬尘方面要针对不同项目类型、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天气条件和时段实施差异化管理,全面提升扬尘防治水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现场封闭、出入口管理、场地硬化、湿法作业等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土石方及基础施工阶段应加强裸土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阶段应加强湿法作业、喷淋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处于临时停工的,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项目的施工围挡、出入口、场地硬化、现场覆盖、湿法作业、封闭作业、建筑垃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段分类管控措施,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三)持续推进绿色标杆工地建设。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挥政策的联动和集成效应,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绿色标杆工地建设,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实现绿色标杆工地全覆盖,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四)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管理。按照《标准》要求,房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含),且施工周期6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扬尘在线检测设备。各县(区)要主动指导和督促各在建项目按要求落实扬尘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对设备出故障或监测数据存疑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五)深化差异化管控机制。各县(区)要结合《雅安市2023-2025年扬尘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标准》以及本地实际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绿色标杆工地或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对涉及投诉(属实)、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情形严重的要予以处罚曝光。

(六)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建造。加大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鼓励企业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储存、利用管理。积极培育建筑垃圾减量化标杆项目,组织相应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加强创优引领,引导企业以创建“绿色标杆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无废工地”为抓手,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不间断采取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和项目,运用行政、经济、信用、处罚等多种手段,采取约谈、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罚款、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罚。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推广典型做法,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对检查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限期或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做好报送信息。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报送《雅安市住建领域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半年攻坚行动工作月调度表》,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攻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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