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本通告中凡业绩核查不属实的许可事项,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
附件: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公司名称 | 申办事项 | 评审意见 |
新办: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证 | 不同意 | |
新办: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 不同意 |
温馨提示:
证书领取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未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补交一份,在资质申报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证书领取地点: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窗口领取、换发证书。
备注: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