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遏制变相投机炒作期房行为,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雅安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经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通知》后,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律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况。第一项明确了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解除合同的,即可共同申请办理,但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资料。第二项明确了单方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但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二是明确不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况。特别说明第一点:已办理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的(即已经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大产权的),但因司法审判、裁决、仲裁,按揭断供等特殊原因造成退房的,不受本条限制。
三是明确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重点说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