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雨城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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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积极有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雨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房地产市场城市主体责任,实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机制,经研究,印发了《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雨城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制订过程

通过走访了解房地产项目情况,分析雨城区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状况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起草了《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专题研究,经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项目相关许可证。

(二)新出让土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凡在2020年12月底前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合理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向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五)强化落实纾难解困税收支持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六)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持续落实国家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合作,推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七)对一线医疗防疫人员及购房困难群体给予支持。

1.补贴时限: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2.补贴对象:参与援助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市内一线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人员及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含以上学历)、棚改购房户等购房困难群体。

3.购房补贴区域和房屋套型:凡在雨城区中心城区(不含多营镇、草坝镇)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套型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补贴。非普通住房不在补贴范围(非普通住房:套型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0以下、销售价格在同项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1.2倍以上,符合其中之一条件则属于非普通住房)。

4.补贴标准:参与市内防疫一线工作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参与援助湖北省防疫工作的给予400元/平方米补贴。

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棚改购房户等购房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为200元/平方米。

5.补贴申领时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按规定缴纳契税后。

购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八)优化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服务环境。在资料齐全前提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1个工作日办结。

(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畅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渠道。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差异化缴存”办法。

《政策措施》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835-2352628

《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雨城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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