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事项指南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事项指南
一、 法定依据
(一)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防办[2007]110号 二、 备案条件: 结合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和其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三、 备案材料: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附件: 1.人防工程报建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工程竣工图;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上述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防办)窗口申报。 五、 办理时限 办理备案手续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防办)政务窗口电话(0835)2227385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0835)2225203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ya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