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事项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浏览:
打印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事项指南

  一、   法定依据

  (一)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防空地下室档案资料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防办[2007]110号

  二、   备案条件:

  结合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和其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三、   备案材料: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附件:

  1.人防工程报建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工程竣工图;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三)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上述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防办)窗口申报。

  五、   办理时限

  办理备案手续时限: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人防办)政务窗口电话(0835)2227385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0835)2225203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网    址: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yazw.gov.cn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c) 2021 zfhcxjsj.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2号 邮编:625000 联系电话:0835-2225203
网站备案:蜀ICP备190195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202511929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3